淺談商標使用過程中是否要和商標注冊證上的字體一致

發布時間: ? 
淺談商標使用過程中是否要和商標注冊證上的字體一致

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很多申請人在初期注冊商標時,未考慮到商標的美觀度和商標的實際使用效果,等到實際使用時,就在原有注冊商標的基礎上進行了更改設計或者字體的重新設計,殊不知,這種實際使用商標與注冊商標標樣不一致的情況下,很有可能導致商標被撤銷的風險,就讓小編來告訴您為什么吧?

一、商標規范使用,是商標法一直所強調的,并且對于規范使用的法律條文規定如下:

第二十四條規定: 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第三十七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獲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四十一條規定: 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四十九條規定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二、對于商標字體改動不大的注冊商標,是否屬于不規范使用,需要重新再注冊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商標需要注冊與實際使用標樣保持一致,但在商標管理中,對于變化不大的商標字體的改動,未改變其注冊的顯著特征的,比如,手寫體和印刷體之間的變動,楷體和黑體之間的改動等,一般是可以維護商標專有權的。

三、商標更改字體不規范使用所照成的風險有哪些

對于商標自行更改商標字體標樣變化比較大的,對于自身商標品牌其實是埋下了一顆定時炸彈,不知什么時候就有可能引起爆炸。那到底會產生些什么樣的風險呢?
1、工商局在定期審查的過程中,發現商標使用不規范的會責任限制改正,期滿不改正的,那商標局將會撤銷該商標。
2、商標被他人提撤銷三年不使用的,需要提供實際使用的證據,商標權人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注冊商標有細微差別,但未改變其顯著特征,屬于同一性的商標,仍可發揮注冊商標識別功能的,則該使用可以視為注冊商標的使用;商標權人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注冊商標差異較大,且顯著特征已發生變化,則不再屬于同一性的商標,實際使用的商標發揮了獨立于注冊商標的識別功能的,該使用不再屬于對注冊商標的使用可能,那也將導致提供的使用證據不合格,無法律效力,最終商標被裁定被撤銷。
3、商標被他人提無效宣告,需要提供實際使用證據,也將會由于實際使用標樣與注冊標樣不一致,可能導致提供的使用證據不合格,無法律效力,最終商標被他人無效掉。
4、在進行商標的維權訴訟中,如他人發生侵權貴司該注冊商標的行為,由于貴司實際使用商標與注冊商標標樣的一致,可能加大維權訴訟在提供證據上的難度,更甚無法進行維權。
5、商標不規范使用還將導致影響后期的廣告宣傳,省著名商標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等榮譽認證。
所以知識產權法務顧問建議還是將使用的商標字體形式重新注冊為好。

四、商標更改商標字體不規范使用的案例分析

    1996年7月16日,深圳市法鐵力貿易有限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申請注冊第1092823號“鐵力士TINIT”商標(下稱復審商標,見圖1),1997年9月7日被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類的消毒肥皂、洗面奶、浴液等。后經商標局核準,復審商標轉讓于劉偉,商標專用期限經續展至2017年9月6日。   
    2007年4月13日,聯合利華公司向商標局提出撤銷復審商標的申請。商標局以劉偉提供的商標使用證據無效為理由,決定:撤銷復審商標,并予以公告。劉偉不服,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申請復審。劉偉向商標局和商評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1.劉偉使用復審商標商品的照片復印件,商品為洗發乳;2.劉偉對復審商標的宣傳資料原件,包括2006年12月29日的《化妝品報》和2007年6月8日的《化妝品報》。
在商評委的審查中,支持了劉偉的證據,繼續維持第3類第1092823商標的商標專有權。
    聯合利華不服,上訴到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商評委的決定。
    聯合利華仍舊不服,上訴到北京高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在看過所有證據后,得出結論:
第一,廣告中使用的商標標識為中文“鐵力士”和英文“LISHIX”及圖的組合,此種使用方式雖使用了復審商標中的中文部分,但復審商標中的“TINIT”英文部分亦為復審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廣告中使用“鐵力士”與其他英文字母組合形成的商標標識與復審商標形成較大差異,已對復審商標的顯著特征作了較大變化,與復審商標不屬于同一商標,即使廣告中標注了復審商標的注冊號,亦不能視為對復審商標的使用。
第二,廣告刊登主體為鐵力士國際(中國)有限公司,劉偉并未提供證據證明該公司與前注冊人深圳市法鐵力貿易有限公司或劉偉之間有任何許可使用關系,故不能證明復審商標被合法使用。
最終劉偉的第3類第1092823商標由于實際使用與注冊商標不一致,并且實際使用時間無法證明是劉偉所使用而最終被撤銷。高級人民法院即為終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