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姓名權被商標搶注可通過商標異議或無效宣告來維權

在我國,關于公民的姓名權和商標權之間的搶注現象,也是層出不窮,很多商標采用傍大牌,搭便車的方式,利用名人的名稱來進行商標的搶注,為的是讓消費者誤解為名人所經營的該品牌,提升品牌的知名度,來擴大影響力,而獲得更大的收益。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更有甚者,將名人的名字進行同音不同字的更改,嚴重影響了名人們的聲譽,比如我們經常聽到的“瀉停封”就是一個惡性詆毀明星名字的品牌。
那對于這種情況,名人們該如何來保護他們自己的名字權利呢?
1、首先,需要對該注冊人名的知名度為前提,在注冊商標之前,如果該人名已經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商標名稱容易使的相關公眾聯想到該名人的名字,則認定為商標侵權,名人們可以對該商標要求提無效宣告,但如果是已經在該名人成名之前已經存在的名字,那將根據實際案例進行分析并判決是否撤銷商標。
舉例分析:四川崇州的板鴨遠近馳名,“劉德華牌板鴨”是四大品牌之一。因為收到香港藝人劉德華所屬公司律師信指其侵犯版權并要求“劉德華牌板鴨”取消注冊而引起廣大關注,在無效宣告答辯中,劉老伯委托律師辯稱:劉老伯在1980年已創立以自己姓名命名的板鴨店,已經使用這個名字68年,比藝人劉德華時間要長。而且“劉德華”板鴨這個商標是用崇州劉德華本人的姓名和肖像,并且經過正當途徑提出申請最后進行注冊,合理合法,最終裁定劉老伯繼續使用該商標。
2、對名字提無效宣告需要注意的時限限制。
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商標所有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所以需要注意這個時間期限,否則錯過該時限就無法用此法條進行訴訟維權,對于商標法對5年的時間限制,是因為,一個商標品牌經過5年的運營,在申請人投入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成本的基礎上,該品牌也將會以某個商標或服務建立聯系,故而對申請人再進行撤銷,也是極不公平的。
舉例分析:上海永禾服飾有限公司在咖啡館第43類上注冊了“Michael Jordan's Steak House”(中文含義為邁克爾·喬丹的牛排店),遭致美國瓊普海葉有限責任公司對該商標提起異議,最終商標局裁定該商標不予核準注冊。永禾公司不服,最終上訴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最終經高級法院審理該商標侵犯了侵犯了邁克爾·喬丹享有的姓名權而最終不予核準注冊。
對于此類事件,小盾知識產權法務顧問建議,名人們需要加強自己的名稱的商標保護意識,并及時對侵犯自己名字的商標提出異議,或者是采用宣告無效手段進行維護自己的權益,否則錯過時間,要想保護自己的權益,那就會加大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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