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

9月1日,《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
9月1日,廣告法實施已經1周年,互聯網廣告是廣告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近年來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問題反映較為集中的一個領域。
9月1號,《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將正式實施,互聯網廣告發布不能任性,將全力加強互聯網廣告市場監管。
舉例而言,如付費的搜索廣告,搜索引擎里的競價排名,以前不承認這是一種廣告行為,在《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里明確付費了搜索廣告屬于廣告,而且要顯著標明廣告的身份,要以自然搜索的結果明顯區分,讓消費者明確知道這個搜索的結果屬于付費搜索結果,這屬于廣告范圍。一直被詬病的“商業推廣”搜索信息在新規下被要求明確標識為“廣告”。
互聯網廣告新規最引人注意的,是對搜索廣告的規定。新規規定,“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
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實施后,在百度輸入“醫院”兩字,搜索頁面頭兩條顯示為醫院信息,右上角標注有“廣告”兩字,兩條醫院廣告信息背景還以淡粉為底色,與其他搜索信息區分。而此前在如今“廣告”位置出現的搜索信息,均被標注為“推廣鏈接”、“推廣”、“商業推廣”,不會出現提示為“廣告”的標識。
以“美容”兩字搜索,搜索首頁前4條信息都為美容醫院信息。在每條信息右下角,同樣標注有“廣告”字樣,但與“醫院”廣告信息相比,“美容”廣告信息并未在背景色上與其他自然搜索信息區分。
類似微信、微博等所發布的廣告信息也明確界定為廣告,比如通過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的促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同時也明確,對于互聯網廣告,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言外之意是,以后這些網絡大V們,如果要發布廣告,要盡到廣告發布者的義務,要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而不能任性的、隨意的轉發不實的廣告內容,如果該廣告內容出現違法或者不真實情況,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有可能就被被追究相應的責任了。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還規定》: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處方藥和煙草廣告。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不得以欺騙的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未經允許,不得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