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該如何撰寫專利獨立權利要求書?

權利要求書是專利申請文件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限定了專利申請文件所要求的保護范圍。獨立權利要求是權利要求書中最重要的權項,其限定了專利申請文件所要求的最大的保護范圍。在專利申請文件中,獨立權利要求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申請人或專利代理人應注重獨立權利要求的撰寫策略,提高獨立權利要求的撰寫質量。
一、明確專利技術問題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專利審查指南》(2010版)中關于獨立權利要求的相關規定,獨立權利要求應至少滿足下列要求:
1.清楚、簡要地限定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2.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
3.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
其中,必要技術特征是指為解決技術問題所不可缺少的技術特征,其總和足以構成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使之區別于背景技術中所述的其他技術方案。由此可知,若要很好地達到第二點要求,申請人或專利代理人首先需要明確發明或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而技術問題是背景技術中所述的其他技術方案中存在的技術缺陷。因此撰寫獨立權利要求之前,需要仔細分析客戶提供的現有技術以及自己檢索到的對比文件,充分理解與客戶的技術方案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以及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存在的技術問題。
技術問題的明確有助于從客戶的技術方案中準確地鎖定解決技術問題的核心技術特征,即區別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區別技術特征。在撰寫獨立權利要求時,必須將解決技術問題的核心的區別技術特征放入獨立權利要求內,這些區別技術特征也是實現獨立權利要求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的關鍵。
對于除區別技術特征以外的其他必要技術特征,可以通過排除法來確定一個技術特征是否為必要技術特征。即分析客戶提供的技術方案中包括的除上述區別技術特征外的每個技術特征,若將一個技術特征放入獨立權利要求,獨立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各個步驟能夠順暢執行且能夠解決技術問題。而不將該技術特征放入獨立權利要求時,獨立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各個步驟無法連貫執行,則可以確定該技術特征為必須放在獨立權利要求中的必要技術特征。
專利撰寫權利要求
確定出所有的必要技術特征之后,就可以開始獨立權利要求的撰寫。在撰寫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的就是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申請人總希望專利申請能夠獲得最大的保護,因此,筆者認為,在撰寫獨立權利要求時,應在保持新穎性及創造性的前提下盡力寫出一個保護范圍較寬的獨立權利要求,基于此,在撰寫時不能局限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而是應盡可能采用概括性描述來撰寫獨立權利要求。
在具體專利撰寫時,對于一個必要技術特征,首先分析是否存在能夠達到相近或相同效果的類似結構或特征,如果存在,則將該必要技術特征與類似結構或特征進行上位概括。但是對于區別技術特征,在概括時需要特別注意是否概括導致區別技術特征喪失區別性,如果是,則不能對區別技術特征與類似結構或特征進行上位概括。
對于每個必要技術特征都通過類似結構或特征的分析之后,還可以通過合并特征來進一步擴大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即將多個步驟合并為一個步驟。例如,兩個步驟:根據A和B獲取C;對C進行特殊處理得到D。則可以將這兩個步驟合并為:根據A和B獲得D。但是在合并特征時,同樣需要特別注意區別技術特征的合并,如果步驟合并導致區別技術特征喪失了區別性,則不能進行該涉及區別技術特征的步驟合并。
如何專利合案申請
很多專利申請通常進行合案申請,即一件專利申請中包含多個獨立權利要求,所以在撰寫獨立權利要求時,還需考慮與并列獨立權利要求之間是否具備單一性。即必須體現出獨立權利要求與其并列的獨立權利要求具有同一發明構思。通常存在兩種合案申請情況,一種是多個并列的獨立權利要求為不同類型的發明,如產品及制造該產品的方法,方法或實現該方法的裝置或設備。另一種是多個并列的獨立權利要求為同一類型的發明,如同為方法,或同為產品。
對于同一類型的合案申請,后面的獨立權利要求可以直接引用第一個獨立權利要求,或者在后面的獨立權利要求中直接描述第一個獨立權利要求中的產品或方法。對于不同類型的合案申請,各并列的獨立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方案中,必須存在反映對現有技術作出貢獻的相同或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在并列的獨立權利要求之間,特定技術特征可以相互對應。例如,電學中終端和服務器雙側布置權利要求時,在兩個獨立權利要求中分別在終端角度和服務器角度描述區別技術特征。
申請人或專利代理人撰寫出保護范圍合適且具備一定新穎性和創造性的獨立權利要求后,還需要對獨立權利要求的語言表達進行反復斟酌,逐句逐詞地考慮每個特征是否是解決技術問題、實現技術效果的必要技術特征,刪除與解決技術問題沒有直接關系的句子或單詞,盡量去除不必要的限制,以使最終撰寫的獨立權利要求完整、簡潔、嚴謹。
當獨立權利要求完成時,整個專利申請的基石就完成了。后續的從屬權利要求和說明書的撰寫都是圍繞獨立權利要求進行的。撰寫從屬權利要求和說明書的過程中,若發現獨立權利要求存在實質性缺陷,則必須重新斟酌獨立權利要求,對獨立權利要求進行修改,以修正其存在的實質性缺陷。
鑒于獨立權利要求在專利申請中的重要地位,在撰寫專利申請文件時,申請人和專利代理人應多花費一些時間,耐心撰寫好獨立權利要求,不斷提高獨立權利要求的撰寫水平。
二、專利權利要求書有哪些類型
權利要求書的一般要求書可分為獨立權利要求與從屬權利要求兩種。
(一)獨立權要求
獨立權利要求應從整體上反映出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主要技術內容,它包括全部的必要技術特征,其本身可以獨立存在。它的技術特征的集合是該專利的最大保護范圍,第三人生產的產品只要不用到其中的任何一個技術特征所不構成專利侵權,因此在獨立權利要求中切勿寫入任何非必要的技術特征,否則將不構成侵權;同時,也切勿將權利要求(尤其是實用新型專利權利要求書)寫得較為寬廣,使之其權利不穩定,易于被無效,新法修改后即更會遭遇公知技術抗辯。
(二)從屬權要求
從屬權利要求是引用獨立權利要求或幾項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又含有若干新的技術特征的權利要求,從屬權利要求必須依從于獨立權利要求或者在前的從屬權利要求。
每一個獨立權利要求可以有若干個從屬權利要求。有多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甩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編號時獨立權利要求應排在前面,它的從屬權利要求緊隨排在后面。
三、專利權利要求書怎么寫
1、獨立權利要求分兩部分撰寫。一是前序部分: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主題名稱和該項發明或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征;二是特征部分: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區別于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征,這是權利要求的核心內容,這部分應緊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征是……”或者類似用語與上文聯接。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共同限定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2、從屬權利要求也分兩個部分撰寫。一是引用部分:寫明被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及發明或實用新型主題名稱。例如:“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二是限定部分: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征,它是獨立權利要求的補充,以及對引用部分的技術特征作進一步的限定。也應當以“其特征是……”連接上文。通常,從屬權利要求書應盡可能從多方面角度來補充、完善該專利的技術特征。
3、權利要求書撰寫中常見的錯誤。純功能性的權利要求,這是初寫者常出現的錯誤。通常情況下,產品必須用結構型的技術特征來撰寫權利要求,方法必須用步驟或條件式權利要求,不能采用功能或混合式,這種寫法容易超出說明書范圍,擴大了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