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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用戶在商標注冊成功后,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對于原注冊的標樣覺得并不美觀,所以想進行一些細微的變化,如字體的更改,對指定顏色申請標樣的顏色的更改,圖形上的變動。小盾知識產權(m.ezeql.com)法務顧問在此提醒大家,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獲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這就意味著商標的使用必須嚴格限制在核準注冊的商標標樣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之內,如果自行更改商標標樣或者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或跨類別使用,都不應當加R注冊標記,否則屬于冒充注冊商標的行為,如商標注冊的是正楷字,而實際使用的是藝術變形字,則被視為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可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違規處理,如果與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還要承擔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商標使用在糾紛侵權發生時,如被他人提三年撤銷不使用或無效宣告時,維護商標權利的關鍵環節則是提供商標的使用證據,由于注冊商標與實際使用商標不一致,而導致的使用證據不合格,而將失去主張商標注冊人權利的機會。
因此注冊什么標樣就使用什么標樣,這就是商標管理中一貫堅持的原則。
對于注冊商標為黑白標樣的,實際使用時商標注冊人可以給注冊商標加注顏色,該加注顏色與原黑白標樣只是黑白和彩色之分,沒有任何實質性區別,則更改顏色不受影響。
對由于顏色的運用搭配出的特殊圖形,商標注冊人在申請注冊商標時需要指定顏色注冊,其他人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這種顏色搭配,會造成視覺上的近似,從而以顏色的指定,確定專用權保護的內容和范圍,也達到了商標注冊人的注冊目的。
另外,對于標樣中存在中文,英文和圖形的組合標樣,基于審查過程中商標局將進行中文,英文和圖形分開審查的原則,為了商標注冊人在使用過程中可靈活搭配使用而不違背商標法,并且為了提高商標注冊的成功率(如果整體組合注冊,三個要素必須同時通過商標局審查,該整體商標才能核準注冊,如果一方存在近似,則該整體商標將被全部駁回),小盾知識產權(m.ezeql.com)法務顧問建議可對中文,英文和圖形進行分開申請。